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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美河院·书香传情文化艺术沙龙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06日 17:00  |  查看次数:[]

     为促进图书馆文化建设,加强“大美河院 书香传情”文化艺术沙龙(以下简称“文化艺术沙龙”)的正常运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设立宗旨
     营造艺术氛围,促进文艺交流,展示师生风采,拓展服务方向,提升服务内涵。

二、活动内容
     图书馆利用现有资源,向校内外广大艺术爱好者免费提供办展场地,并免费提供铝合金移动展板(2米*1米)24组,举办中小规模书法、绘画、摄影、动漫、平面设计等各类艺术形式以及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图片、剪纸、刺绣等民间艺术形式展览,面向全校师生开放。

三、组织形式
     1.我校美术学院或其他学院广大师生举办个人或团体艺术作品展览。
     2. 校外文化艺术界人士、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举办个人或团体艺术作品展览。
     3. 每次布展艺术作品30-50幅,展览结束后经作者同意,图书馆永久收藏其中2-3幅,在馆内公共区域长期展览,以促进图书馆文化建设。

三、管理与运行
     1. 文化艺术沙龙主办个人或团体举办艺术展览必须主题明确,内容健康,有利于传播正能量和营造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不得传播反动或不良信息。
     2. 文化艺术沙龙主办个人或团体举办艺术展览为公益性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展览期间不得进行作品买卖交易、收取门票等商业行为。
     3. 举办艺术展览期间主办方必须遵守河西学院图书馆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维持安静有序的展览环境,不得大声喧哗、接打手机,影响馆内阅读秩序。自觉维护展区及周边环境卫生,禁止吸烟,不得损坏展架及展板,不得破坏馆内公共设施与设备。如有损坏,需照价赔偿。
     4. 艺术展览主办方在展览期间有保护展品的责任和义务,如有作品污损、丢失等,图书馆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举办程序
     1. 文化艺术沙龙不定期举行。举办者须提前向图书馆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格,审批通过后在二楼大厅公共区域进行布展。展览结束后及时归还展架,打扫展区卫生,保持环境整洁。
     2. 图书馆收藏展览作品后,向举办者赠送收藏证书。
     3. 图书馆可根据主办者艺术声誉、组织情况、活动反响等对文化艺术沙龙举办个人或团体适当予以经费支持,用于海报宣传、布展材料等。

本管理办法于2015年10月15日实施。


附件:“大美河院·书香传情”文化艺术沙龙举办申请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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