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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外借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6日 16:19  |  查看次数:[]

个人外借
   1、各类读者外借书刊册数和时间必须按规定权限办理(
见附表
   2、读者借还书刊须亲自持证办理,不准代借代还;
   3、所有外借图书必须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办理,严禁个人打条借阅;
   4、任何读者不得为校外人员转借图书;
   5、读者外借图书要严加爱护,不得圈点、污染、撕裁、丢失,违者照章处罚。
   6、读者借书后要按期归还,到期仍需使用的,在无人预约的情况下,可到图书馆或在网上办理续借手续;否则,超期每天罚款0.1元/册。  
   7、 学生寒暑假借书应在开学10日内还清,集体外出参观或实习时间较长时,应持院系证明提前到图书馆以书面申请形式办理还书延期手续;教职工外出进修学习3个月以上者必须还清所借图书并暂停借阅权。
   8、读者调离本校(或休学、退学、毕业离校)时,必须还清所有图书,经图书馆审核盖章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读者失踪或逝世后,其亲属应到图书馆还清所借图书,经图书馆审核盖章后方可办理最终善后手续。
   9、当某种图书其馆藏状态为“借出”时,读者可到图书馆或在网上办理预约手续;凡预约成功的图书,图书馆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通知读者,读者要在两天内到馆办理借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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