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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借规定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6日 16:19  |  查看次数:[]

(一)个人外借

1.各类读者外借册数、借阅权限根据不同的读者类型设置,详见“借阅册数和权限”。

2.读者借还书刊须亲自持证办理,不准代借代还;

3.所有外借图书必须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办理,严禁个人打条借阅;

4.图书外借时请当面检查图书是否被涂抹、勾画、批注、撕页或开天窗等,如有发现请及时向还书台工作人员说明并在污损处加盖污损章;归还时如发现未经工作人员盖章的污损图书,均由本人负责,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5.读者外借图书要严加爱护,不得圈点、污染、撕裁、丢失,违者照章处罚。

6.读者调离本校(或休学、退学、毕业离校)时,必须还清所有图书,经图书馆审核盖章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读者失踪或逝世后,其亲属应到图书馆还清所借图书,经图书馆审核盖章后方可办理最终善后手续。

7.当某种图书其馆藏状态为“借出”时,读者可到图书馆或在网上办理预约手续;凡预约成功的图书,图书馆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通知读者,读者要在两天内到馆办理借书手续。

8.图书馆可借出的文献为普通中外文图书。线装古籍、特藏、中外文工具书、报纸期刊、捐赠等图书仅提供室内阅览,不予外借。

9.读者账户中有逾期未归还的图书或者逾期累计达到5分或3次的,需处理完后方可借阅图书。

10.读者一律凭本人校园一卡通办理借阅手续,所有外借图书在一楼集中办理,读者将所借图书交管理人员后,通过检测通道在柜台外办理,确认图书已借到自己账户,携书出馆。                          11.校本部馆与医学馆图书实行通借通还服务。


(二)集体外借

1、承担重大教学和科技研究任务的教师项目组,参加实习或重大比赛项目的学生班(团队)可办理图书集体外借。

2、集体外借图书的教师由教务处或科研处出具证明,学生由所在系或团委出具证明,尔后方可提出外借申请。

3、集体外借须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借书用途、类别、数量、期限和具体责任人,经馆长批准后方可造册登记办理外借手续。

4、集体外借图书必须按批准的时限归还,图书馆可根据需要随时收还。


(三) 借还书注意事项

1.读者还书时不需要使用一卡通即可办理还书手续,所有归还图书在图书馆一楼还书台集中办理,读者必须当面确认工作人员归还图书后离开。

2.逾期扣分从图书到期日开始计算。图书逾期每天扣分为0.1分/册。逾期不还者需完成义务保洁及其他劳动2-4小时。有逾期扣分且未完成义务服动者不得借书和续借。

3.读者借阅图书应按期归还,可在24小时后在借还处办理归还手续,到期仍需使用的,在无人预约的情况下,可到图书馆或在手机上办理续借手续;

4.学生寒暑假借书应在开学一周内还清,集体外出参观或实习时间较长时,应持单位证明提前到图书馆以书面申请形式办理还书延期手续;教职工外出进修学习3个月以上者必须还清所借图书并暂停借阅权。

5.艺术图书借阅厅中的画册在外借时,须在该室办理登记手续后到一楼外借;经登记携出该室的画册如有污损概由登记读者负责。

6.未按借阅制度擅自将图书带出图书馆者,即按窃书论处。


说明:1.寒暑假的起始日期以校历中“学生放假”时间为准。

    2.寒假、暑假期间到期图书,归还日期延长至学生注册日后的第二周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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