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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借阅书刊逾期、污损、丢失、窃取处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6日 16:20  |  查看次数:[]

为加快书刊转周转率、延长书刊使用寿命,切实保护国有资产并使之增效,特制定本办法。
逾期处理
   (一)图书馆实行借阅书刊逾期罚款制度,图书超过借阅期,每册每天罚款0.1元;
   (二)读者外借书刊因无法抗拒的原因不能按期归还时,须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证明,图书馆核实后方可免于处罚;
   (三)因图书馆工作原因造成书刊不能按期还者,借期顺延;
   (四)读者报失图书,在找到原书后,仍计算超期罚款,如买到原版书抵赔后,免除超期罚款。

污损处理
   (一)图书馆对读者借阅书刊污损处理要《根据书刊价值、污损情况和当事人对污损的态度认识进行处理;
   (二)读者借阅普通书刊出现折卷、烧损、污染、勾划圈点或书页撕裂等现象时,按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1、对情节显著轻微者。可进行劝诫或批评教育;
   2、对污损书页5面以下者,根据情节每面赔款0.5一1.00元;
   3、对污损封面或书页5—10面者。根据情节每面赔款1.00—2.00元;
   4、污损书页10面以上者按丢失图书有关条款处理。
   (三)造成书刊封面脱落, 装订线开裂者,每册赔款3元做为装订费用;
   (四)污损图书中条型码每枚罚款2元,丢失或污损图书书标或“还书期限表”.赔款0.5元;
   (五)有意撕裁书刊页面、抽换画集画页者,除按价赔偿原书外,每起罚款50元。并责令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在馆内进行通报批评,并通报有关部门扣除综合考评分:对上述行为进行举报者,奖励50元,并对其保密;
   (六)读者对污损书刊处罚不服时.可向图书馆部、馆负责人提出申诉,申请复议。

丢失处理
   (一)读者丢失所借书刊,要在应还日期前报失,并在报失后一个月内以原版书刊进行抵赔,并缴纳加工费5元,如无法按期抵赔者,进行加倍赔款;不按期报赔者,加收逾期费。
   (二)图书赔款:按公式Z=x(a+b+c)计算。
   说明:z=赔款总金额
   X=原书刊价格
   a=书刊出版年代倍率,按下表取计算值:


年代
近5年
近6-10年
近11年以前
85年以前
倍率
1倍
2倍
3倍
4倍
说明
1980年以前出版图书按照1985年图书价格重新核价后理赔。




b=复本倍率,按下表取计算值:


复本数 5册以上 3-4册 1-2册 绝版孤本书
倍率 0倍 1倍 2倍 3-5倍


c=收藏价值倍率,按下表取计算值:


收藏价值 无价值 一般价值 较高价值 高价值 最高价值
倍率 -3-1倍 1倍 2倍 3倍 5倍
说明 待剔除书刊 尚且有用书刊 正在使用的书刊 常备书名著等 特藏书
当C取负值时,必须Z≥3X


(三)期刊赔款:当年出版的期刊,丢失一期按全年订价赔款:过期合订本依合订价按图书赔款计算公式去b值后计算,即z=x(a+c)
   (四)读者赔款后又找到原书者,可凭赔款收据办理还书退款手续。但须扣缴逾期费和手续费5元。
   (五)读者丢书赔偿事宜由还书台开具《赔书通知单》,送资源建设部文献资产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核赔款。

窃书处理
   (一)下列行为按窃书对待:
   l、未经管理人员许可,未办理借阅手续,以公开或隐匿方式将书刊带出检测出口者,或从窗户等处向外转移图书者;
   2、盗用他人“借阅证”蒙混借书欲据为已有者;
   3、“调包”还书,以废换好或以旧换新者;
  (二)对窃书者根据情节做如下处理:
   1、经查实确系无意间带书刊离馆者,给予批评教育,并罚款10-30元;
   2、有意窃书且书价在30元以内者,责令本人写出书面检查,每册罚款50元,馆内张榜公布进行通报批评,并通知本人所在单位进行处理;
   3、窃取图书价格在30元以上且价值较大者,或窃书后态度恶劣者,除每册罚款100元外,报学院按校纪处分;情节严重者送治安部门按《治安处罚条例》处理;
   4、凡有窃书行为者不得参与校系各种评优评奖活动:
   (三)对窃书行为进行举报者,经查实奖励举报人每册50元,并对其进行保密;
   (四)图书馆借阅人员对窃书行为不得隐瞒不报或私自处理。必须报部、馆领导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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