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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读者借阅规定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6日 16:26  |  查看次数:[]

(一)在保证我院教学科研用书的前提下,本着文献资源共享,支持地方经济、科技和文化建设原则,图书馆文献适度对社会读者借阅;

(二)张掖市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与我院有合作项目的中级职称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地市主要领导可在交纳押金后免费借阅馆藏文献;

(三)馆藏教学科研用书向社会一般读者提供有偿内阅和寒暑假外借服务;消遣性图书常年向社会读者租借;

(四)临时读者到图书馆查找资料,可凭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在图书馆办公室换取内部介绍信,并每班次5.0元交纳查询费后,到各室查阅资料;

(五)校外来电、来函查询资料时,应向图书馆交纳查询费、复印费和邮寄通讯费;

(六)社会读者必须遵守图书馆规章制度,违者按馆规处理,必要时暂停或取消借阅权,酌情扣发押金;

(七)校外人员到图书馆参观,须先到馆长办公室联系,经同意后方可按规定时间入馆参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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