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服务
借阅规则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读者服务 >> 借阅规则 >> 正文
图书馆读者证件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01日 16:57  |  查看次数:[]

一、借书证即“校园一卡通”。 凡本校在编教职工、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等,校园一卡通办理后,由图书馆在入校后集体开通借阅权限。

二、读者入馆必须出示本人“校园一卡通”,并按规定刷卡使用,并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查验。

三、“校园一卡通”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发现借用、冒用他人(捡来或窃取的证件)借书,一经查实,停止借阅权限,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上报二级学院并予以通报批评。

四、读者应妥善保管“校园一卡通”。遗失后请立即到图书馆读者办公室挂失,并及时到校园一卡通中心补办卡,以免被他人冒借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五、在校园卡补办期间,学生可凭学生证在图书馆各阅览室阅览书刊,不能享受外借服务。因丢失校园卡引起的损失,读者责任自负。

六、读者可凭“校园一卡通”上的学号查询自己的借阅信息或进行图书续借。每一位读者自己修改并牢记本人设置的密码,如果忘记密码,请持证到图书馆读者办公室咨询。

七、编外人员开通图书馆借阅权限管理办法:

  1.学校所有非事业编制外聘用人员、非统招学生、临时人员,须持有“校园一卡通”方可申请开通图书借阅权限。

  2. 由学校各学院和其他部门聘用到教学、科研、行政、教辅、管理等的编外人员,如(外聘教授、短期进修、兼职教学科研人员、挂职人员、外籍教师、留学生及其他人员)需要图书借阅功能的,凭人事处提供的名册,需下载《河西学院图书借阅权限申请及担保书》并填写图书借阅权限申请表,然后带上纸质申请表和校园一卡通到图书馆读者管理办公室办理注册和开通手续。(离职/离校手续参考第七条规则)

 3. 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管理的进修教师、各类成教生、网络生和培训学员、医学院住培生等,凭本单位提供的名册、《河西学院图书借阅权限申请及担保书》及个人押金,安排专人集中到图书馆读者管理办公室开通校园卡的图书馆使用权限。

 4.申请人员开通图书借阅年限:根据所在单位提交的《图书借阅权限开通申请书》时间开通,到期后需重新申请开通。

 5.申请人员离校:开通借阅权限的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担保,当申请人员离职/离校时应到图书馆办理相关注销手续,所在单位应及时通知该人员来图书馆办理还书手续,并注销借阅权限。所在单位作为担保单位,对该单位离职/离校而未归还图书的人员应尽到追还或赔偿图书的责任,否则将停止该单位所有申请人员借阅权限。

 6.图书损坏与遗失:对一切违规或图书损坏、遗失事宜,并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等,由申请人员所在单位担保负责协调与处理相关事宜,包括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

 7.工作流程:办公室收到各单位提交的“聘用人员开通图书馆借阅权限申请书及担保证明”后,将纸质版存档,电子版发给读者服务部,由读者服务部负责申请人员借书权限的开通及注销。

八、医学院、校附属医院正式在编人员和非编人员按照图书馆暂定条款开通其校园卡的图书馆使用权限。

九、河西学院附属(实验中学)根据与本馆签订的协议规定执行。

十、凡本校读者离校(毕业离校、工作调动、休学、退学、出国、读研、进修、当兵入伍、转专业延期、以及教职工离校)等,需还清所借图书,持校园卡办理离校手续。

十一、读者管理办公室要严格管理读者档案,适时记录读者利用图书馆情况;对读者个人档案信息严格保密,切实保护读者个人权益。

十二、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附件:可在图书馆主页读者服务栏目下载


下一条: 图书馆会议厅室和研究室使用暂行规定

关闭

版权所有:河西学院图书馆 陇ICP备05000590号 通讯地址:甘肃张掖环城北路846号 邮编:734000
电话:0936-8282082


官方微信